漢代郡國制
漢朝承襲了秦朝“郡縣制”這種行政區(qū)劃管理制度,與秦行政區(qū)劃不同的是,在推行“郡縣制”的同時又推行封國制,封國包括王國和侯國,這種兩種并行制又稱“郡國制”,兩漢時期雖郡國并行,但仍以“郡縣制”為主。漢朝初期,劉邦面對拼湊起來的諸侯勢力和亡秦后的六國背景,首要任務是:勉力維持穩(wěn)定局面,鏟除異姓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調(diào)和異姓諸侯王與郡國制的兩極偏差,劉邦與項羽相爭時,先后分封七個異姓王。稱帝后,又分封同姓九王,使后來中央政府及封國之間的對立,延續(xù)了很長的時間。漢初恢復封建制,同時又施行郡縣制,使郡國雜處,以相牽制,對維護中央集權和國家統(tǒng)一起到積極作用。
郡縣制
指對中國古代實行的中央集權體制下,郡、縣二級政權的地方行政制度(類似于行政區(qū)劃)的總稱。
周朝時縣大於郡,《逸周書作雒》:“千里百縣,縣有四郡”;《左傳》哀四年:“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春秋時代一些諸侯國為了加強管理而置縣和直接任命一些不得世襲的官員為地方官。後來晉又在國內(nèi)置郡。由國君任免地方官,這制度使分散的權力層層集歸中央,防止因分封而導致分裂。至戰(zhàn)國時代這種制度逐漸為各強國采用,逐漸減少分封於貴族的地區(qū)。
縣制起源于楚國,而秦代為中國歷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縣制”的朝代。秦始皇統(tǒng)一天下後,曾出現(xiàn)過應否置郡的爭論。當時不少大臣,特別是李斯的上司王綰,認為原楚國、燕國、齊國等地的領土都遠離秦國,主張實行分封,授各地貴族予世襲的諸侯名份,惟身為廷尉的李斯認為分封制是周朝諸侯混戰(zhàn)的根源,他大膽地反駁道,周制訂的這個政策已經(jīng)證明是一個政治災難。周王室的親戚一旦取得了他們的土地,立刻互相疏遠和進行戰(zhàn)爭,而天子則無力阻止他們,所以結論是“置諸侯不便”。他力排眾議建議實行郡縣制,并得到秦始皇的采納。在郡縣制底下,共設三十六郡,每郡有守(相當于省長)、尉(相當于防區(qū)司令)和監(jiān)(相當于監(jiān)察專員)各一??は螺牽h;郡(守)與縣(令),由皇帝直接任命。至漢代仍承襲這個制度,形成州郡縣三級行政管理,自此成為日後各朝地方政制的基礎,直到唐朝,才被道路制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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