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竞买人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拍、退回标的资产、阻止拍卖协议签订、拒付价款及服务费、拒绝后续过户移交以及向委托人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拍卖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拍卖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自愿全面履行拍卖交易程序。
3、意向竞买人须于2024年2月26日17时前向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账户交纳人民币10000元/套的竞买保证金,并向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提供其身份证明及交款凭证,签署相关文件完成报名手续。
4、保证金在交易成功后不抵顶成交价款,由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买受人签署完成《房屋买卖协议》并提供复印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退返。
5、意向竞买人须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同时与产权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买受人须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将拍卖成交价款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如买受人不能按照以上要求支付的,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同意解除合同而重新将本标的提起拍卖。
7、买受人需按照与产权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约定进行资产移交和产权变更,并按照委托人要求对资产进行交接。
8、本次拍卖标的均以现状进行拍卖,对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实(竞买人对标的上述信息有异议的,须在参拍前向拍卖人提出),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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